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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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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特许方胜诉之道

作者:   日期:2018-02-14  来源:  关注: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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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特许经营权特许方胜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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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烟草行业属于特许经营的行业,但是除了我们熟知的烟草行业外,又有哪些是特许经营呢?最近我所张军龄律师代理被告的特许经营权纠纷的案件,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下面小编用张律师代理的案件给您介绍特许经营权之诉。


          原告是被告G陶瓷品牌产品的代理商,原告负责的销售区域为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原告发现被告自行将产品供应给长沙市宁乡县某建筑工程,原告认为根据其与被告签订的《区域总经销合同书》被许可区域应由原告销售G品牌产品,被告的行为影响其在该区域正常销售,要求被告赔偿损失734.88万元。法院认为,根据《区域总经销合同书》约定,原告开设专卖店独立展示被告的G品牌产品,其专卖店装修方案由被告提供,装修方案也显示其专卖店标示被告的G商标,且原告按被告的统一经营模式经营,原告的情形完全符合特许经营的构成要件,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法院认定,按原、被告签订的《区域总经销合同书》约定,被告特许原告在宁乡县销售G品牌产品的同时,保留了己方在该区域范围销售产品的权利,即被告的行为未构成违约。最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特许经营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上述案例中的原告虽然通过《区域总经销合同书》获得被告特许在宁乡县区域经营G商标品牌产品,被告保留了自己在该区域的销售权利。因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特许经营在我们的生活中比比皆是,有食品行业的肯德基,有零售业的华联超市,也有建材业的陶瓷行业、铝材行业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审理特许经营权的法院是知识产权法院。因为“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这些特殊的经营资源属于知识产权,应由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而且特许经营尚未有专门法律规定,仅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约束,但特许经营是一种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特别是对特许经营部分的约定。但是此类案件较少,法院也极少收到此类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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