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高光时刻!从3-6年量刑建议到1年6个月,这起骗取出口退税案辩护为何能大幅减刑?
作者:律师助理吴智 广东信步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5-12-31 来源: 关注:3

在刑事辩护的赛道上,每一次精准的法律研判、每一份扎实的辩护意见,都可能成为改变当事人命运的关键。近期,我所张文律师、罗澎律师代理的唐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非法经营罪一案,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果——检察机关最初建议数罪并罚判处3-6年有期徒刑,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核心辩护意见,仅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成功为当事人减少刑期2年半!
01 双重罪名指控下的3-6年量刑困境
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间,同案人马某某纠集唐某某等人,通过控制三家“空壳”服装出口企业,以伪造外贸合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虚构外汇支付记录等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涉案金额合计798216.61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唐某某同时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非法经营罪为由,提出数罪并罚3-6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庭审中,因我方坚持核心辩护观点,检察机关认为当事人缺乏认罪态度,当庭将量刑建议调整为4-6年,案件陷入重重困境。
02 精准突破“数罪并罚”误区,直击法律本质
接受委托后,我们团队深入研读全案证据,梳理案件脉络,发现控方指控存在关键法律适用问题。庭审中,我们明确提出核心辩护意见:
唐某某仅实施了“代收代付美元”这一单一行为,该行为虽表面可能触及两个罪名,但本质上属于刑法理论中“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情形。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罪数适用原则,其行为直接侵害的核心法益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而非金融管理秩序,应优先适用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而非数罪并罚。同时,唐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具有坦白、全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03 坚守法律底线,实现量刑大幅缩减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最终采纳了我方的辩护观点。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某的外汇走账行为是骗取出口退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不应数罪并罚,仅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一罪;结合其从犯地位、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的判决。从检察机关最初建议的3-6年,到庭审调整后的4-6年,再到最终的1年6个月,辩护意见的成功采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程度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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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吴 智
编辑:邓绮文